各县(市)、区、市(中省)直各单位:
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,为了充分体现全社会对离休干部这一特殊群体的关心照顾,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、敬老、助老的传统美德,经研究决定,我市在下面项目对离休干部实行社会优待。
1、市殡葬管理处一馆、二馆对离休家属凭有关证件,对离休干部逝世后的遗体接运、遗体火化、防腐整容、骨灰寄存,优待20%的费用。
2、市殡葬管理处一馆、二馆对离休干部家属凭有关证件,对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逝世后,实行最低殡仪服务收费标准,包括遗体接运、抬尸、遗体火化、骨灰盒、代装骨灰、休息大厅、焚烧遗物、停车场地费、挽幛、告别仪式、消毒、整容等12项服务,应收费用计1357元(不含停车场地费),出具区民政局证明,享受800元(指当天出殡)最低消费。
3、龙凤公墓、龙凤坡公墓对离休干部家属凭有关证件,在离休干部逝世后,家属为离休干部购买5000元以上(含5000元)档次公墓,实行减免20%的购墓费用。
以上优待项目,离休干部及家属可凭离休干部证享受。需要办理有关手续,可持原单位证明材料和离休证到主管部门办理。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,由市委老干部局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。
中共牡丹江市委老干部局
牡丹江市民政局